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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现场痕迹有可能是伪造的呀!他把晓曦弄晕了,然后伪造了现场,再碎尸。”

  “不可能,死者高坠的时候,碰到了7楼伸出来的晾衣架,才导致身首异处,而不是别人碎尸的。从伤口的形态和7楼晾衣架的血迹可以断定这一点。”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伤,也没有中毒、窒息、颅脑损伤等可以致晕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来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

  “可以的。”聂之轩斩钉截铁地说,“我负责任地告诉您,可以的!”

  案情×剖析

  碎尸

  在许多惊悚犯罪题材影视剧中,不乏对碎尸案件的描写。经过这类影视剧的渲染,大多数人知道,碎尸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的案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医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以及科普书《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中,都对碎尸案件进行了介绍,也介绍了法医在处理碎尸案件中所发挥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尸案件报警后,法医抵达现场,要尽可能多地寻找、收集尸块。首先通过尸块的损伤形态,以及对现场的勘查,综合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么。

  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1)根据尸块的生理解剖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2)根据耻骨联合面、牙齿、骨盆等的特征点,推断死者的年龄。(3)根据长骨长度推断死者身高。(4)根据尸体皮肤特征点,如文身、痣等,还有内部器官特征点,如有没有动过手术,有没有生育史等进一步刻画个体特征。有了这么多个体特征,警察就很容易寻找到死者的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侦破了一半。

  碎尸案件通常是熟人所为,毕竟一般情况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尸呢?

  破案过程听起来很过瘾,但是大家通常会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断。

  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而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导致的,由自己导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里,我就重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一、“碎尸”的含义

  老秦有时候不禁感慨,中国的汉字文化实在是博大精深。就拿“碎尸”这个词语来说,其实就有两种含义。一种作动词理解,也是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另一种则作为名词理解,表示尸体的状态,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的尸体,而是由几块尸块组成,那这也被称为“碎尸”。

  二、“自杀”“意外死亡”与“碎尸”的关系

  老秦之所以要给大家讲述“碎尸”一词的不同含义,就是因为在词义不同的语境下,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质的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尸案”,就简单地判断其一定是他杀案件。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首先,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理解。

  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选择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使其“被碎尸”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或意外死亡的人一定能留得下全尸。

  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利用一些能产生巨大机械外力的机器进行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里,致死因素在施加的过程中都可能导致死者“被碎尸”。

  除了被致死因素的巨大外力碎尸,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还有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

  我来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解释下。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处自杀。男子怕奸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

  在这个案例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其次,在把“碎尸”当成名词来理解的语境下。

  按照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发现尸块,就一定存在恶性凶杀案。但如果只要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也就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干法医了?

  比如自杀投河的死者,他们的尸体有可能被船只螺旋桨打碎。位于江河边城市的公安机关的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除此之外,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过程中接触硬物的死者,尸体在空中就可能散裂开来。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人以发现了“碎尸”而报警。

  看完以上文字,你还觉得“自杀碎尸”是开玩笑的吗?

  总之,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一定要通过各警种的配合,在掌握所有现场、尸体、调查的材料后,得出一个妥善的结论,而绝对不能凭空臆测。成为福尔摩斯基本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拥有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还要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拥有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又是谣言!又是谣言!我们的这起案件,明明就是死者自己跳楼的,生前没有遭受任何侵害。可是这些造谣的人用其他人被殴打的视频来张冠李戴,误导网民认为死者生前被殴打了!而且,他们还非要把死者的尸斑说成是损伤!这些造谣的人真是可恶!”

  聂之轩:“网络造谣者确实十分可恶,不过近些年来,有关部门的有力措施,也让网络环境干净了不少。可是,最关键的,还是网民得具备鉴别谣言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遇见来历不明的非官方消息,要谨慎对待,不能盲从盲信。”

  小白:“是啊,没有转发,就没有伤害。比如一个女大学生和男友开房后坠楼,明明是女生意外坠楼,却被媒体误导为女生被男生强奸后杀死。自以为正义的网民都认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其实他们却伤害了无辜的男生。”

  聂之轩:“是啊,有些谣言很明显违背了常识,是可以一眼识破的。有些谣言则利用了民众对某些小众领域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引导民众走入误区。比如‘凡是碎尸就是他杀’的理论,从法医学的角度看,就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专业人士需要不遗余力地宣传相关知识,帮助网民掌握专业知识,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识破谣言。”

  小白:“可是,对于有些谣言不知道怎么辟谣才合适啊。”

  聂之轩:“确实,有一些谣言是凭空捏造的,而有一些谣言则是利用一些漏洞别有用心地去引导。比如曾经有一则新闻题目是‘××警方荒山秘密解剖尸体,被指盗取死者器官’。前半句是利用了警方没有建立解剖室,只有去较为偏僻的地方解剖尸体这一漏洞。而后半句,用了‘被指’这种春秋笔法,把死者家属的疑问直接作为了新闻题目。”

  小白:“总之,以吸引眼球为目的,不择手段误导民众的,都是耍流氓。”

  聂之轩:“遇到谣言,有关部门一定要第一时间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让事件透明化,积极回应网络质疑。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则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传播。有一句话说得好,谣言止于智者。”

第8章 第八案 无人知晓的家暴

  她看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却不知道这是生命的最后一次警告。

  夏晓曦的懦弱害死了她。

  自从嫁给这个丈夫以后,挨打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尤其是最近,丈夫的生意遇到了挫折,他天天用酒精麻痹自己,回到家里,就拿夏晓曦来撒气。无论夏晓曦怎么做,丈夫总是能挑出毛病,然后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桌椅板凳、扫帚、锅都成了打人的工具。

  这一天,满身伤痕的夏晓曦爬起床,发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慌忙摇起沉睡中的丈夫。丈夫可能是正在做着自己生意复兴的美梦,被摇醒后,脾气大发。

  他顺手抄起台灯,把夏晓曦按在床上,一顿毒打。

  台灯底座都被打掉了,夏晓曦突然开始气急、面色苍白、四肢冰冷。

  夏晓曦的异常表现让丈夫有些害怕,赶紧拨打了120。

  然而在医生踏进家门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她是病死的!你看我们家的坐便器里,她的小便都是酱油色!她肯定是有病,突然病死的!”在派出所里丈夫狡辩道。

  “那她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白问道。

  “她前几天骑车摔了。”丈夫撒谎道。

  “别再撒谎了。”聂之轩说,“她身上除了有几天前的旧伤,还有死前刚刚形成的新伤。损伤都是钝器伤,从损伤的形态看,和你们家台灯的底座很相似。你不要告诉我,是台灯自己反复掉落到她身上砸的!”

  丈夫舔舔嘴唇,说:“那好吧,我承认我打了她,但我就是轻轻打的,怎么可能打死她呢?她早晨就喊我起来看她小便是酱油色的!她是有病啊!她不是我打死的!”

  “那我就告诉你,她就是你打死的!”聂之轩厉声说道,“反复击打软组织,虽然不会直接致命,但是会导致体表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这样的损伤可以导致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丈夫说,“我没有挤压她啊!”

  “挤压综合征并不一定就是挤压出来的,反复击打也可以。”小白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且会导致急性肾衰竭。排出酱油色的尿液就是一个确证!她死亡前,是不是有气急、心悸、面色苍白、四肢冰冷的休克症状?”

  丈夫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你打死了她,你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聂子轩说。

  案情×剖析

  钝器致死

  机械性损伤致死,是一种常见的非正常死亡的方式。而在机械性损伤致死中,钝器致死比较多见。下面,老秦就通过不同分类的钝器致死把这种常见的死因剖析一下,再和大家聊聊法医为何要研究钝器致死。

  一、徒手伤

  在徒手伤这一大分类里,又有指端伤、拳脚伤、咬伤等。很多人认为,徒手伤是比较轻的损伤,一般不会导致人的死亡。其实不然,上述三种损伤,其实都可以导致人的死亡。

  首先说指端伤。这种用手指指端来压迫别人身体表面而形成的损伤,看似很轻微,但有的时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主要取决于手指指端的压迫在什么地方。如果压迫在人的颈部或口鼻处,就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其次再看拳脚伤。一般情况下,拳脚相加是不会出人命的。但是有些时候非常不巧,也会导致人的死亡。老秦就办过一个案子,两个人因言语不和,其中一方一拳就直接打倒了另一方,而对方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体征。这样的案情主要有两种可能。第一,打中了太阳穴等比较特殊的部位。我们从小就知道太阳穴非常危险,不能受伤。原因就是这里的颅骨非常薄,而且它下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大血管——脑膜总动脉。一旦外力导致此处的颅骨骨折,骨折断端就有可能导致这条血管破裂。这条血管一破裂,就会很快地发生颅内出血从而导致死亡。第二,人体有些神经丰富的地方,即便是受到了非常轻微的损伤,也会导致人的死亡。比如男性的睾丸,如果受力的话,可能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抑制死;再比如心前区、心后区,虽然有丰厚软组织和骨骼的保护,但是一旦受力,也可能抑制心脏导致心搏骤停而死亡。当然,这类死亡发生的概率比较小。

  咬伤就不用多说了,大家想想吸血鬼吧,虽然那都是迷信,但是普通人用那种方式也是可能弄破大血管导致死亡。

  在徒手伤中,法医研究各种损伤形态和损伤机制,除了可以发现一些轻微但能致死的损伤,还可以发现一些对案件调查有用的东西。

  如果一个死者有窒息征象,又在他颈部发现了许多徒手伤的话,就可以判断死者死于被掐扼颈部。

  如果一个人是中毒致死,没有办法判断是别人强行灌服毒药还是自己饮用毒药的时候,对轻微的徒手伤的判定也能派上用场。比如在死者的面颊部发现了指端伤,在其手脚处发现了指端可能形成的约束伤,那么这个案子就很有疑点了,就不能排除是被别人强行灌服毒药的了。

  二、砖石伤、木质钝器伤、铁质钝器伤

  这三类就是钝器致死中,法医比较重点研究的方面了。而研究这三类的主要目的,除了查明死因,就是搞清楚致死工具到底是什么。

  钝器打击导致死亡,多见于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人的大脑很脆弱,所以才会被隐藏在坚硬的颅骨里。但是颅骨的韧性毕竟有限,在颅骨被打骨折后,极易导致颅内血管破裂和脑损伤,可以直接导致人的死亡。

  除去颅脑损伤,较大暴力的钝器损伤有的时候也可以导致挫裂创,这些创的位置如果位于大血管处,也是致命的。另外,比挫裂创致死更多见的,就是内脏器官破裂致死。钝性暴力的作用,除了击打,还有震荡,这些外力有的时候可以导致一些较脆弱的实质器官(如肝脏、脾脏)的破裂,从而导致出血死亡。

  不论是什么钝器,如果要造成人的死亡,必然要施加足够大的力。这些力量,除了可以导致人死亡,也会在人的体表留下一些痕迹。而这些痕迹,就是法医推断致伤工具的重要依据。

  比如竹子等规则棍棒打击到人体软组织丰富的部位时,受力的地方就会变得苍白,而在受力部位的两侧,会出现铁轨一样的平行出血带,法医学上的术语叫作“竹打中空”。再比如八角锤打击颅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锉碎死亡时,锤子接触头皮的时候就会在头皮上留下类似于八角形的痕迹,法医可以据此推断出凶手的凶器。

  一般钝性工具都有着比较特征性的形态,法医可以根据死者体表的损伤来进行推断。有同学就问了,砖石没有特征形态吧?法医怎么推断呢?

  因为砖石比较坚硬,打击到头部的时候,很容易导致头皮挫裂创,而且砖石附着的细物很多,法医看到不规则的挫裂创,就会在创的里面寻找一些细小的痕迹。如果在挫裂创里,发现了一粒很小很小的砖红色粉末,不就可以判断出致伤工具是红砖了吗?

  三、交通事故致死以及高坠、摔跌致死

  这是两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的工具是车辆上任意一处凸起物,而高坠或摔跌致死的工具则是地面。交通事故过于复杂,我会在第十六案中单独进行介绍。而高坠及摔跌致死,大家翻翻第四案的内容就明白啦。

  四、挤压死

  挤压死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前面的故事中就讲了这种死亡类型。

  我们通常说的挤压死,多见于交通事故中的碾压、人为灾害比如矿井坍塌以及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泥石流等中的压迫。这些情况,一般都可能导致极大暴力的挤压死,可以导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内脏破裂、骨折、肢体离断等。这样的损伤,因为极为严重,推测所受暴力也非常大,可以判断出不是人为形成,多见于灾害事故。

  较小一些的暴力,比如地震中被青石板压迫,虽然压迫的时候人可能还有生命,但受害者坚持不了一会儿就可能死亡。这种死亡可能是胸腹部受压导致无法呼吸,也可能是有骨折、大面积皮下损伤时,骨髓或者脂肪进入血管、堵塞血管,导致骨髓栓塞或脂肪栓塞。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立即死亡,也可能存活一段时间再死亡。

  最轻的挤压综合征致死,常见于虐待案件。很多人遭受家暴,导致全身大面积淤青,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物,同时这些杂质会堵塞肾小管导致急性肾衰竭和创伤性休克,最终导致人的死亡。

  很多人认为钝器是比较安全的物件,一般不会打死人。我相信大家看到这一章的内容后,就会改变这种看法了。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很脆弱。所以,一切危险的事情都尽量不要去做。珍爱生命!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在工地上出现场,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小白:“这工地都停工了,还戴安全帽做什么?”

  聂之轩:“高空坠物,可不管工地有没有在运作,小心你的脑袋。”

  小白:“好的,好的,您说过,脑袋最重要。”

  聂之轩:“这是我说的吗?不过确实,头部软组织较薄,受力时缺乏缓冲,虽然有颅骨保护,但是颅骨下面有众多血管。脑组织是维持生命体征最重要的器官之一,一旦颅脑损伤,很容易危及生命。当然,我们在危险环境中,也不能只保护自己的脑袋。”

  小白:“这个我知道,只保护脑袋的,那不就是鸵鸟吗?”

  聂之轩:“还有就是那些看起来并不严重的钝性损伤,有的时候也会致命,比如挤压综合征。在地震灾害中,躯体受重物挤压后,即便是被解救出来,也要严格观察生命体征。还有,比如全身大面积挫伤,看起来并不严重,有的时候也会导致挤压综合征。所以即便只是所谓的‘皮外伤’,但如果身体出现不适,比如心悸、气急、血尿等,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医。”

  小白:“原来古装剧中被打屁股打死的,都是挤压综合征啊?”

  聂之轩:“主要的死因是这样的,但也有内脏破裂和感染死亡的可能。总之吧,在工地、火灾现场等危险场所,一定要戴好安全帽。虽然我们的胸部有肋骨的保护,腹部有肌肉反射性收缩的保护,但也同样不能大意。保护自己的躯体不受外力的作用,就是在保护自己脆弱的内脏。”

  小白:“腹肌反射性收缩,嗯嗯,这个好,我一定要努力练出八块腹肌,让我的内脏被保护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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