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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这一天,天色将暗,夏晓曦夫妻二人徒步到了一片旷野之中。站在狭窄的柏油路上,眺望那一望无际的旷野和那瑰丽的夕阳,实在是太惬意了。

  夫妻二人并肩坐在柏油路边,相互依靠,目视那夕阳缓缓落下。

  “日落到天黑,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丈夫说,“从导航上来看,前面这个岔路口两个方向都能到达小村庄。不过,究竟哪边更近一些,还需要我沿着这条柏油路翻过小山坡去看看。”

  “可我实在是走不动了。”夏晓曦说。

  “为了不走冤枉路,你在这里坐着等我吧。”丈夫说,“我去去就回,顶多半个小时。”

  夏晓曦点头应允,独自坐在柏油路边,继续欣赏晚霞辉映下的旷野。

  半个小时后,丈夫如约归来。

  远远的,丈夫就看见夏晓曦躺在路边。他心中一乐,心想这个姑娘这么快就睡下了,看起来,身体素质还是远远不够啊。

  “晓曦!”丈夫喊道。

  夏晓曦纹丝不动。

  “夏晓曦!”丈夫发现了异样,跑了几步蹲在夏晓曦的身边。

  此时的夏晓曦脸色苍白,头下有一大摊殷红的血迹。

  警察抵达现场是十五分钟以后了。

  “不知道是谁突然袭击了她!”丈夫泣不成声。

  聂之轩蹲在夏晓曦的身边,用戴着橡胶手套的手拨动夏晓曦的头发,说:“死者右侧颞部有一个‘L’形的挫裂创,应该是有这样棱边的金属钝器作用形成的。”

  “斧背吗?”小白猜测道。

  “我们都是来旅游的!谁这么狠心要杀死她?”丈夫哭诉道。

  “你冷静一点。”聂之轩说,“天已经黑了,先将尸体拉回殡仪馆,进行进一步检验吧。”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尸检,聂之轩走到解剖室外,对夏晓曦的丈夫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丈夫有些惊讶。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死者的头部只受到过一次撞击力,但是这个力却导致了死者整个颅骨的崩裂,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一次外力就导致全颅崩裂,显然是非正常人为外力可以造成的。”

  丈夫还是没有回过神来。

  聂之轩接着说:“死者的损伤外轻内重,一次形成。而且,她的突出部位,比如手肘、腕部都有明显的擦伤,说明她是在路边的时候,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的某个部位撞击了头部,倒地后,因为加速度的作用,身体还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

  “可是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是说有个‘L’形棱边的东西作用吗?”丈夫问。

  聂之轩点点头,说:“不错,如果死者当时是处于坐着的体位,那么高度大概正好和一辆小型厢式卡车的车厢一角差不多高。”

  “这个案子我们要移交给交警去办了。”刑警说,“道路的尽头有监控,再加上特定的时间点,以及法医分析的车辆外形,我相信交警很快就能侦破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情×剖析

  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是法医经常见到的损伤之一。随着现在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作为非正常死亡的一种,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尸体,同样需要法医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大类,比如以溺死为主要死因的船舶交通事故,以挫碎伤为主要损伤的铁路交通事故,还有以坠落伤、冻伤、撞击伤等复杂损伤为主的飞行器交通事故。上述几种交通事故都是比较罕见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讲一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因素为人、车、路。就是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损伤特点。法医可以通过这些损伤特点,判断案件的性质,分析车辆的形态和速度,判断谁才是驾驶员,等等。

  说起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行人损伤

  相对于车辆,行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损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撞击伤。

  这是最常见的损伤。一般车辆撞击到人体后,会在撞击处留下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挫裂创和骨折。和被钝器打击形成的损伤相比,撞击伤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轻内重等特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创,而在凶杀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击。而且,撞击伤的力量取决于车辆的速度,所以这样的力量有的时候会远远超过打击的力量。比如人为打击外力只能把颅骨打骨折,而撞击力可以导致全颅崩裂。

  2. 摔跌伤。

  这种以擦伤、挫伤、对冲伤等损伤为特点的摔跌伤,也几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必然存在的。车撞了人,人会因为动能而被抛出,那么无论是摔跌在路上,还是摔跌在引擎盖上,都会形成形态不同的摔跌伤。所以,人体突出关节、手等部位是否有擦伤,有的时候也成为判断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一个重要依据。

  3. 碾轧伤。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被撞倒之后,还可能被碾压。因为车轮的摩擦作用以及车辆自身重量的压力作用,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 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 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说《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就写了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对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分析,是法医勘查疑似交通事故现场的重中之重。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存在二次碾压等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法医的判断重点。在有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法医来判断谁才是驾驶员。

  举个例子,一辆汽车在夜晚行驶的时候,突然冲出隔离带,翻入路边河中。虽然车内五人都从车里爬了出来,但是因为受伤、体力透支的原因,除了其中一人,其他全部溺死在水中。交警从水中打捞上来一辆车和四具尸体。那么,谁才是驾驶员呢?是四名死者中的一人,还是那名幸存者呢?最终,法医根据幸存者身上的方向盘损伤和手刹、引擎盖按钮等特殊部位造成的损伤,确定了幸存者在出事的时候就坐在驾驶室里,也就是说,他就是驾驶员。于是幸存者不仅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向四名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每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里,什么死法最多呢?”

  聂之轩:“当然是交通事故。”

  小白:“每年有这么多交通事故?”

  聂之轩:“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交通事故死亡的鉴定工作是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的,而有的地方则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咱们南安市就是后者,所以你可能并不知道咱们南安市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量。”

  小白:“我经常关注微博上展示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有的真是触目惊心啊!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人们都不引以为戒呢?”

  聂之轩:“随着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面的拓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树立了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事故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小白:“考驾照时科目一就是考交通安全法,难道这样还不能让法规深入人心吗?”

  聂之轩:“当然,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法宝就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可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方的问题,有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源头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甚至是乘车人。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交通事故,咱们都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对法律足够敬畏,严格遵守法律。”

  小白:“加大处罚力度,会不会好一些?”

  聂之轩:“这些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不过,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要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要从学驾驶的时候就培养正确的驾驶习惯,善于总结驾驶经验,锻炼应急处置能力。而作为行人,则要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一念之差、一着不慎而导致的。在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中,时刻保持冷静、清醒、警惕,就是最好的护身符了。”

  小白:“冷静,对对对,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路怒症’而起的吧?这些‘路怒症’似乎就不是单纯的‘过失’,而有一些‘故意’的成分了。”

  聂之轩:“对,除了意识、能力,就是心态了。良好的驾驶心态,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你说的‘故意’的成分,不仅有‘路怒症’,还有酒驾。严惩酒驾,醉驾入刑,这些都是早就应该做的事情。不过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会铤而走险,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情。”

  小白:“看来,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还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聂之轩:“从你我做起吧!”

第17章 第十七案 一吻致死

  在新婚之夜,新郎忍不住狂吻了新娘的颈部,慢慢地,新娘没有了声音。

  今天是夏晓曦的大日子,她终于要举行婚礼了。

  从小到大,夏晓曦都平凡无奇,从来不会成为什么场合的主角。这是第一次,夏晓曦今天一改以往的朴素打扮,穿上盛装,显得格外光彩夺目。

  今天的夏晓曦真的很开心。

  亲戚朋友来了好多,酒店的大堂里足足坐了二十桌人。夏晓曦和新郎一桌一桌地敬酒,虽然喝的是白开水,但她也不知不觉地就“醉”了。

  过度的兴奋以及连续的应酬,让这一对新人疲惫不堪。尤其是新郎,他在同学那几桌,被逼着多喝了几杯白酒。疲惫加上酒精的作用,这对新人甚至在回新房的车上就快要睡着了。

  回到了新房,新郎迫不及待地把夏晓曦抱起,在她的颈部狂吻了一番。夏晓曦吃痒,嬉笑着挣扎。越是挣扎,新郎越是不依不饶,吻住夏晓曦的颈部不放。

  慢慢地,夏晓曦不再挣扎,也没有了声音。昏昏欲睡的新郎并没有想进一步做什么,见夏晓曦已经睡了,他也翻了个身,和衣躺在夏晓曦的身边,呼呼大睡。

  只是新郎在朦胧之中,感觉自己牵着的夏晓曦的手,好像有一些冰凉。

  新郎一觉醒来,已经日上三竿。他揉着惺忪的双眼,推了推身边的夏晓曦。这一接触,他感觉到了明显的异常。夏晓曦原本丰满、富有弹性的身躯,此时变得冰凉而坚硬。新郎试着不往那方面去想,但是眼前的景象已经证实了最坏的结果。

  夏晓曦已经死了。

  警车包围了新房,几名警察围着吓得瑟瑟发抖的新郎询问着什么,另几名警察搀扶着呼天抢地的夏晓曦父母,防止他们悲伤过度,也防止他们殴打新郎。

  在现场进行尸表检验后,聂之轩什么也没有发现,只能排除夏晓曦死于机械性窒息和机械性损伤。但是这样的一个封闭现场,这样一个生前体健的女子,她究竟是如何死亡的呢?

  现场的局面看起来充满了悲恸,但是却隐藏着危险。娘家人和婆家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娘家人认为自家的孩子被残忍害死,而婆家人则认为夏家嫁了一个有病的孩子过来,让他们来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法医在现场什么也不能说。”聂之轩对小白说。

  解剖室里,聂之轩对夏晓曦的尸体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剖检验,发现婆家人和娘家人说的都不对。

  夏晓曦不是被人残忍害死的,她的全身没有致命性的损伤。

  夏晓曦也不是个有病的孩子,从组织脏器形态来看,即便不去做组织病理学检验,也大概能确定她是个健康的人。

  在排除了所有常见的死因之后,一块红色的印记解开了聂之轩的疑惑。

  在夏晓曦颈部右侧,有一块殷红的红斑。用现在时兴的词儿来解释,这是新郎给她种下的“草莓”。然而,正是这一块“草莓”,要了夏晓曦的命。

  最后,聂之轩判断,夏晓曦是颈动脉窦受到了压迫,致使心跳、呼吸骤停而被抑制死。这,是一场意外。

  案情×剖析

  抑制死

  抑制死是一种非常少见的死亡原因,但是因为它出现得急骤,而且不可预见,所以极易引起误会、不理解以及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医疗活动当中,有时也会突发抑制死,从而造成死者家属的误解,引发医疗纠纷等。

  什么是抑制死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种非常少见,但是每次出现,都会引起不小波澜的死亡原因。

  抑制死,是指由于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构成死亡威胁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在短时间内令心跳停止导致的死亡。尸检一般不会发现明确死因。

  在1894年,两位医学家勃罗亚德尔(Brouardel)和贝纳姆(Benham),报道了一些在喉部或心前区受到显著轻微的打击后突然死亡的病例。他俩第一次在报道中提出了“抑制死”这个名词。经过一百多年的医学实践和法医学实践,这种死亡原因也被大量的实践案例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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