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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7节


  很多过不下去的人家,都会选择这条路,把孩子送出去。

  二牛沉默。

  他家现在是方地主家的佃农,听爹说,以前家里有六亩水田,结果就因为借了地主家一次钱救急,就变成这样了。

  高利贷真心还不起。

  “呸,就算看到了红巾军,我也不会给方家报信的。”

  狗子吐了一口口水。

  两个人准备抄近路,于是进了一片竹林,可是很快,身体就僵住了,因为竹林中,有一百多条大汉,正在休息。

  他们穿着红色的衣服,头上戴着红巾,在夕阳上,像火焰一样。

  “红……红巾军?”

  二牛吓的腿都在抖了。

  “快跑!”

  狗子低吼一声,推了二牛一把,而本人,则是留了下来,同时握紧了挂在腰间的柴刀。

  这纯粹是本能的反应。

  虽然红巾军号称替天行道,不伤害老百姓,可好多人终究没亲眼见过,万一是假的呢?

  “嚯,这小子年纪轻轻,便如此讲义气,将来必定是一条好汉!”

  猪肉贵的嗓子很大,看着狗子,很是欣赏:“少年,你要不要来昭山落草?”

  “你就是燕子李三?”

  狗子大着胆子询问。

  “你觉得他这么胖,配当燕子吗?”

  有人调侃,惹得一大片笑声。

  “俺叫猪肉贵!”

  猪肉贵打量着狗子:“走,我带你去见头领!”

  狗子鬼使神差的跟了上去,他以为那位红巾军老大,会是膀大腰圆,面脸横肉之辈,可是没想到,却是一个英俊潇洒的青年。

  他坐在一块大青石上,拿着一本书卷,聚精会神的阅读着,夕阳的光芒,落在他刀削斧刻的脸上,更是透出了一股子儒雅的气息。

  这竟然是一个强盗头子?

  狗子傻眼,他家没钱,去不了私塾,但是他去偷听过,那位私塾先生的气质,让他惊为天人,可是和这位青年一比,简直不堪一提。

  很快,狗子看到,那个青年开始训斥那个猪肉贵。

  说什么劝人落草为寇是害人,像他这般少年,应该去读书,去学做人的道理,去学一技之长,即便不能报效国家,也最起码让家人衣食无忧。

  不知道为何,听着这些话,狗子的心,被触动了。

  “回家去吧,晚上别乱跑!”

  孙默朝着少年笑了笑,掏出一锭银子,抛向了他:“送你了,少年人,一定要读书,如果没进学,就去私塾,如果进了学,那就用这些钱,去江州城看一看,开阔一下眼界!”

  狗子一脸懵逼。

  别说自己,就是父亲,从小到大,都没摸过碎银,现在这一锭银子,至少五十两吧?

  能把我卖十次了!

  “大郎,时间差不多了。”

  孙二娘来请。

  “嗯,通知下去,准备出发!”

  孙默合上了书,从少年身边走过时,犹豫了一下,把书递给他:“这是一本《史记》,闲来无事,可以看看,毕竟读史使人明智!”

  噗通!

  狗子跪了下来,使劲磕了三个头。

  “大头领,我愿意落草,跟着你干!”

  狗子说完,却发现,那个笑容温煦,像极了春日阳光的青年,脸色沉了下来。

  “少年人该目标远大,追求封侯拜相,当什么贼寇?”

  孙默拒绝。

  孙二娘看到这一幕,美眸中,异彩涟涟,满是尊敬。

  别的头领,巴不得养一些少年死士,天天劝人落草,可是孙默,却是为他们着想。

  难怪他会自称名师孙默红巾军呢。

  方地主很怕死,这段时间,家丁护院足足多了一倍,而且为了让他们卖命,薪水都翻了一倍。

  只可惜,孙默的红巾军,也早就进化了,现在距离他们第一次出征,已经过了三个月,历经劫掠二十多场,说一声经过了血与火的淬炼,毫不为过。

  熟练的夜袭,按部就班的小队进攻,当红巾军趁着夜色杀入地主家后,战斗基本上就结束了。

  家丁们要钱,但更要命,在看到这些身穿红衣的贼寇,果然如传闻的那样,悍不畏死,刀法精湛后,他们的士气迅速的崩溃了。

  当然也有不怕死的家丁刀客,可是在孙默带着精锐,猛攻一轮后,也就溃散了。

  “要是有火药就好了!”

  孙默看着几个倒在血泊中的红巾军,很是郁闷,他知道火药的配比,但是材料不好搞。

  现在,孙默的队伍很庞大,足以搬空整个粮库,但是他还是按照惯例,留下了三分之一,分给村民。

  村民们都蒙着面,喜滋滋的搬着粮食,最后又一把火烧了地主家。

  天明的时候,村里有不少青年和少年,或是在父母允许后,或是私自跑路,反正足足几十号人,去追孙默的红巾军。

  贼寇们也早已习惯了这种事情,不用孙默安排,直接带着他们运粮。

  ……

  “四当家回山了。”

  当船队出现在山寨附近的水面上时,就有贼寇喊了起来,然后一群一群的认出来,迎接他们。

  “又是满载而归呀!”

  “我也想跟着四当家吃香的喝辣的!”

  “也不知道红巾军还让不让加入了?”

  贼寇们看着船上搬下来的货物,眼热的要死。

  大当家站在山坡上,看着弟兄们陪着笑脸欢迎孙默,脸色越发的阴沉。

  关于孙默是不是四当家的事情,自己还没做决定,但是贼寇们都开始这么叫了,这意味着孙默的声望正在超过自己。

  最麻烦的是,他每一次回来,都会带一批新人。

  这些新人,只认红巾军,不认他这个大当家。

  “再这么下去,我这山寨,就要被鹊巢鸠占了。”

  大当家的不想坐以待毙,必须想个办法,压制孙默了,让他知道,谁才是老大。

  “孙兄,一起喝两杯?”

  三当家来了,请孙默喝酒。

  酒桌上,三当家苦劝。

  “我听到一些消息,你闹得太过火了,江州巡抚决定派兵剿灭红巾军!”

  孙默撇了撇嘴巴,不置可否。

  “孙默,收手吧!”

  三当家叹气:“大景国虽然昏君当道,佞臣横行,但是依我看,这国祚至少还有五十年才会衰败,咱们安安稳稳的混日子不好吗?”

  “你读书为了什么?”

  孙默反问。

  “自然是为了牧守一方,养黎民万千!”

  三当家虽然是个秀才,可也是有大志向的。

  “我读书,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哪怕是做了贼寇,我依然不改初心!”

  孙默喝了一杯酒,掷地有声。

  三当家彻底愣住了,这四句话,宛若一道惊雷,劈在他的天灵盖上,让他震撼的无法言语。

  “既然昏君无德,那换一个明君不就好了?”

  孙默轻笑。

  蹭!

  三当家吓的站了起来,这种话可是大不敬,要被诛九族的。

  “都做贼寇了,反正是死,害怕什么?”

  孙默耸了耸肩膀。

  “等等,换一个?你是想……”

  三当家猜到了一个可能性。

  “打出红巾军的名气,然后逼迫朝廷招安,到时候,咱们这支兵马,可以扶持一位明君登基!”

  孙默是骗三当家的。

  “虽然很难,但不是没有操作的机会。”

  三当家没心思喝酒了,皱着眉头琢磨,他这辈子,都渴望洗白,进入朝堂,做官对他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巡抚要杀我?”

  孙默笑了:“这八百里水泊中,藏着多少贼寇?有几支甚至为祸百年,你说我帮他剿灭了他们,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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